山 东 省 教 育 厅
鲁教学字〔2017〕25号
山东省教育厅
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
分段培养招生及转段工作的通知
各市教育局,有关高等学校:
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是我省现代职业教
育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培养高层次技术型、工程型以及
其他应用型、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。2013 年起,我省开展了
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工作,目前已取得显
著成效,但也出现了双方合作广度深度不够、转段标准不严、人
才培养质量不高等问题。为更好地推进贯通培养工作顺利开展,
— 1 —
确保贯通人才培养质量,自 2019 年起,我省将调整和完善职业
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测试、录取等办法。现将
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合作协议
开展贯通培养合作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需签订合作协议。
合作协议原则上每 3 年签订一次,3 年内如需调整,可由双方签
订补充协议。协议内容应涵盖整个贯通培养期,主要包括:培养
目标、招生人数、核心课程、培养要求、师资保障、实践条件、
考核办法、约束机制、双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等。合作协议(含
补充协议)应于每年贯通培养招生计划下达前完成签订,并报省
教育厅备案。
尚未建立合作关系的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,应在双方充分沟
通、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,且要遴选应用性、
技能性较强的专业开展贯通培养合作;已经建立合作关系的职业
院校和本科高校,应及时总结合作经验,以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
质量为目标续签合作协议;因特殊原因须终止贯通培养合作的,
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,不再续签合作协议,完成已入校学生的人
才培养任务后方可终止贯通培养合作关系。
二、招生计划
贯通培养招生计划由合作的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根据双方
的办学定位、办学条件、培养目标、培养质量等协商确定。“3+2”
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阶段的招生计划,纳入全省高职招生总计
划,同时列入高职院校当年招生计划;“3+4”对口贯通分段培养
— 2 —
中职阶段的招生计划,纳入各市当年高中阶段招生总计划,同时
列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。
三、过程考核
过程考核按照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
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》(鲁教学字〔2013〕
24 号),以试点职业院校为主组织实施。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要
加强交流合作,双方共同研究制定充分体现贯通性和应用性的人
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。本科高校要全过程、全方位深度参与职
业教育阶段人才培养,切实履行好监督指导责任,督促职业院校
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,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和过程考核。
四、转段综合测试
综合测试按照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
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(鲁教学发
〔2015〕3 号》)要求实施。综合测试包括文化基础知识测试、
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。
(一)文化基础知识测试。文化基础知识测试由全省统一组
织实施,“3+4”学生参加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,
“3+2”学生参加专升本的公共课科目考试。合格标准为:文化基
础知识成绩总分达到文化基础知识满分分值的 60%,单科成绩不
低于本科目满分分值的 50%。考虑不同年度试题难易因素,合格
标准可适当浮动,但浮动比例不超过 10%。
(二)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。专业基础知识和
专业基本技能测试以合作的本科高校为主组织实施。本科高校于
— 3 —
测试前不早于 2 个月,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,从双方共同制定的
本届学生贯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专业必修课中,随机抽取 3 门
测试课程并向学生公布,其中至少 1 门为专业技能课程(或以专
业技能为主的课程)。测试课程的命题范围、命题难度应参照课
程标准。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合格标准以及转段录
取办法由本科院校牵头制定,于确定测试课程时向学生公布并严
格执行。符合鲁教学发〔2015〕3 号文件中免试政策相关规定的,
可以免于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,其专业基础知识和
专业基本技能成绩视为满分。
五、录取
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,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必须严格进行过
程考核和综合测试。对过程考核合格且文化基础知识测试、专业
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,由本科高
校负责公示、上报并办理转段录取手续。转段录取所需招生计划
占用本科高校当年的本科招生计划。
未达到转段录取标准或被取消转段资格的学生,如符合中职
或高职毕业条件,可以颁发中职或高职毕业证书(师范类“3+4”
学生不颁发中职毕业证书);如“3+4”学生符合三二连读(或五
年一贯制)转段录取条件,可以按有关管理办法进入专科阶段学
习。
山东省教育厅
2017 年 11 月 6 日
— 4 —
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年 11月 6日印发
校对:李存岭 共印 80份